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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2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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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3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1997年3月底以前对本地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各地、市于4月15日以前将本地区开展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区地税局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