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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函[1997]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转包、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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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3:28
信息简介: 根据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256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133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凡是已实行转包、分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在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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