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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函[1997]1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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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3:27
信息简介: 对金融保险企业1996年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现行营业税法规定在其纳税义务发生地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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