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7]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及财务处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7]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及财务处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1997]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及财务处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25 |
| 信息简介: |
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盈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按规定作冲减企业损益处理的,经批准,净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净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分2至3年计入企业损益;净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分3至5年计入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