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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7]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对供电企业收取的贴费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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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23 |
| 信息简介: | 供电企业的贴费收入是按照规定向申请用电或增加电容量的用户收取的一项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