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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7]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所得税税政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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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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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承包者将承包的土地、水面进行开发后再转包取得的纯收入应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