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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1997]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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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20 |
| 信息简介: |
烟草企业的罚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应作其它收入反映,对财政部门反还给其作为办案经费的,按规定列支的部分可准予税前扣除,即列收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