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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7]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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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12 |
| 信息简介: |
货代企业首次申请领取专用发票时,应向当地地、市地税局提出领票申请,并提供领票经办人身份证、货代企业税务登记证件、货代企业的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和区外经贸厅核发的《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专用发票使用资格证明》以及当地地、市地税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