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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1997]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中国工商银行、电力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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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11 |
| 信息简介: |
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要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传递的程序和方法按桂国税发[1997]13号文办理)、《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总结,于6月5日前报送区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