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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1997]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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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1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写明延期缴纳税款的所属期、税种、延期缴纳的理由和期限,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期期终5天前(即次月5日前)随同该企业纳税申报表和上月份的财务报表一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