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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7]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当场处罚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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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07 |
| 信息简介: | 税务执法人员作出罚款的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