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7]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7]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1997]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06 |
| 信息简介: |
对按《中华人国供销合作社股多管理办法》及《广西规范农村信用社实施方案》入股并持有股金证的个人,其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指县以下<不含县>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的所取得的股(利)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