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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发[1997]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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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3:06
信息简介: 对按《中华人国供销合作社股多管理办法》及《广西规范农村信用社实施方案》入股并持有股金证的个人,其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指县以下<不含县>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的所取得的股(利)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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