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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7]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与交行南宁分行“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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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04 |
| 信息简介: |
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将交行南宁分行交付的资金建造大楼,而后又租给交行南宁分行使用若干年,房产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这一行为属于房产租赁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租赁业”子目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