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7]1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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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7]1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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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3:02 |
| 信息简介: | 定期定额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