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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8]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钦防高速公路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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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59 |
| 信息简介: |
对钦防高速公路收取的过路(桥)通行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其它服务业”子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