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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粮食企业取得各项补贴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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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58 |
| 信息简介: |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对粮食企业取得的各项补贴收入,除有特殊规定不计入企业损益者外,应一律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