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8]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发[1998]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2:54
信息简介: 纳税人申报处理财产损失,必须填写《企业流动资产损失处理申报(审批)表》或《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处理申报(审批)表》(表式附后),并附有关部门、机关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