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函[1998]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九五”期间缓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函[1998]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九五”期间缓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51 |
| 信息简介: |
对你公司所占用的线路用地和客、货运输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其它生活及办公的用地,凡在开征区范围内的,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