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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8]1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缴纳防洪保安费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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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40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对职工个人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缴纳的防洪保安费,在缴纳的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