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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1999]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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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35 |
| 信息简介: | 因此,一切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收付款凭证,必须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统一监制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