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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8]2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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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32 |
| 信息简介: |
如果工程设计费中包含有技术秘密,专利的工艺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这部分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两者划分不清的,对收取的全部工程设计费均按“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