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函[1998]2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函[1998]2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2:31
信息简介: 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所取得的《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遗失不补。凡有涂改、粘贴、严重污损或残缺的,一律不得作为有效证明使用;超出证明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收购单位扣缴其应纳资源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