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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8]2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工代赈、蔗区公路工程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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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二)条规定,对于村民投工建设蔗区公路工程而取得的收入,应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照章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