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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8]2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固定目标联网防盗反劫报警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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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26 |
| 信息简介: |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电信属于“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