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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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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我区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