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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1999]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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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23 |
| 信息简介: |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选择何种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地、市国税局批准,并抄报自治区国税局备案,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