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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1999]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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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1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65号)一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