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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错征、多征税款退库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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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14 |
| 信息简介: |
除上述税种以外其他地方税种错征、多征的退库,每次退税金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退税金额在5万元(含本数)至10万元(不含本数)的,报地、市地方税务局批准,退税金额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由各县(区)地方税务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