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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1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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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14 |
| 信息简介: | 专用发票的印制、验收、结算、发放等由各地、市地税局按照我区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进行办理(广西分公司本级、南宁分公司所使用的专用发票由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征管科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