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9]1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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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1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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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01 |
| 信息简介: | 对尚未组建法制工作机构的地市地税局拟在下一步的机构改革中建立完善;目前各地市地税局应当在本机关编制员额内调整充实、配备税收业务精、法律知识熟、综合能力强的人员,具体从事税收法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