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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1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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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2:01 |
| 信息简介: |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表》,并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送当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劳动部门审核,然后再逐级报送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