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1999]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发[1999]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1:52
信息简介: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所称“赔偿相应的价款”,是指被申请人将查封、扣押的申请人的财产已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