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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9]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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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52 |
| 信息简介: |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所称“赔偿相应的价款”,是指被申请人将查封、扣押的申请人的财产已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