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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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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51 |
| 信息简介: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职工取暖费,人均在100元以内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实行取暖费的地区为:柳州市、桂林市、柳州地区、河池地区各县(市)以及富川、钟山、昭平、蒙山、贺州、隆林、田林、西林、凌云、乐业、德保、靖西、那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