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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0]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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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49 |
| 信息简介: | 审核评税结束后,审核评税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造册,送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立卷,归入企业年度纳税资料档案,在评税资料整理造册的同时,应将上述资料的有关内容录入电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