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2000]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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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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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47 |
| 信息简介: | 《专用发票》中的发票联套印广西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增加一联,即第五联 (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用于税款抵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