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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0]1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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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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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币种是外币的,不必换算成人民币,但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则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