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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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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37 |
| 信息简介: | 空置商品住房的建成时间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日期为依据。销售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