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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1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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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34 |
| 信息简介: |
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以下筒称为收入),在下列限额内可据实税前扣除:收人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收入的5‰;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