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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0]2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交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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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28 |
| 信息简介: |
如果居住时间不足一年,对改建、扩建部分视为个人自建住宅免征营业税,对购买住宅以其面积占改建、扩建后全部住宅面积的比例乘以整个住宅销售收入的金额作为购买住宅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原价计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