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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0]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何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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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26 |
| 信息简介: | 印花税仅对实行汇总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对其他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其他纳税人不按规定纳税的,可按印花税规定对其处以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