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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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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23 |
| 信息简介: |
对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的经营所得,凭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没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实行转包、分包的工程项目,一律在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