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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0]1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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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20 |
| 信息简介: |
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