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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0]2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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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17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精神,对纳税人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退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