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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1]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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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14 |
| 信息简介: |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前扣除的问题纳税人自2000年1月1日起,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以下简称“最低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