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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1]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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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12 |
| 信息简介: |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全面进行清理,对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必须马上清理收回,对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真稽查,涉嫌虚开的,要及时通知受票地税务机关停止抵、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