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函[200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地方各税执行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函[200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地方各税执行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21:09
信息简介: 《通知》规定,对出租给居民居住的房屋,减征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对将这部分居民住房改作经营或他用的,则不在减税的照顾范围之内。请各地严格按此范围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