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发[2001]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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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1]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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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08 |
| 信息简介: | 除另有规定外,在我区符合实行就地预交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暂由其自治区公司(分行)或相当于自治区一级单位(即在广西最高汇总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比例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