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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1]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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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07 |
| 信息简介: | 移送审理标准,实行分级确定。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案件稽查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应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等因素,分别确定,全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