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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1]10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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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1:04 |
| 信息简介: | 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