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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1]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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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0:58 |
| 信息简介: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